1.运输危险货物时,必须严格遵守交通、消防、治安等法规。行驶应控制车速,保持与前车的距离,严禁违章超车、确保行车安全。
2.装载危货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,行人稠密地点、政府机关、名胜古迹、风景游览区停车。若必须在上述区域装卸或停车,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。运输爆炸品、放射性物品及有毒压缩气体、液化气体、禁止通过大中城市的市区和风景游览区。如必须进入、应事先报经当地县、市公安部门批准,按照制定线路,时间行驶。
3.全挂汽车列车,不得装运爆炸品、一级氧化剂,有机过氧化物。
4.运输危货必须配备随车人员-押运员。运输爆炸品和需要特殊防护的烈性危险货物、托运人须派熟悉货物性质人员知道操作、交接和随车押运。
5.危货运输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,途中应经常检查、发现问题,及时采取措施、车辆中途临时停靠、过夜,应安排人员看管。
吕梁危险品运输

6.运输危货车上人员严禁吸烟。运输忌火危险货物、车辆不得接近明火、高温场所。
7.危险货物运输应优先安排,对港口、车站到达的危险货物应迅速疏运。行车人员不准擅自变更作业计划,严禁擅自拼装、混装和超载。
8.危险货物装车前应认真检查包装(包括:封口)的完好情况,发现破损、应由发货人调换包装或修理加固。
9.装运危货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,车上残留物不得任意抛弃,被危货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必须洗刷消毒;未经消毒,严禁装运食品、药用物品、饲料及活动物。
10.装运危货应根据货物性质,采取相应的遮阳、控温、防暑、防火、防震、防水、防冻、防粉尘飞扬、防撒漏等措施。
11.危货装卸作业,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、轻装、轻卸、严禁碰摔、撞击、重压、倒置;使用的工属具不得损伤货物,不得粘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污染物,捆扎牢固、防止失落,操作过程中,有关人员不得擅离岗位。
12.危货装卸现场的道路、灯光、标志、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装卸条件。
13.运输途中遇天气发生变化。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,遇有雷雨时,不得在树下、电杆、高压线、铁塔、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发生火花的地点停车。同时,不准载货进入厂内修车。对于装有通气孔包装件,不准倒置,侧置、防止泄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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